申請美國公民的條件及程序
成為美國公民的好處有:1.可以參加全國和地方選舉2.可以隨意出入美國,沒有移民監3.美國公民可以為自己的親屬申請進入美國4.可用”美商”名稱而受到美國保護5.使用美國護照,自由進出各國。
申請美國公民的條件
A. 技術性要求1.在美國境內擁有永久居住權;2.在提交入籍申請必須年滿18周歲。如果孩子為16歲以下,可隨父母自動入籍。
B. 居住要求:1.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後在美國境內連續居住五年以上(包括五年)。
2.如果與美國公民結婚,則必須連續居住三年。直到公民測試,且保持婚姻關係。
(其配偶必須保持公民身份,移民法規把“保持婚姻關係”定義為“居住在一起”。)
特別注意:
1. 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就會破壞其居住的連續性。如果離開在6個月和一年之間,擇要有合理的解釋(如,海外工作需要)。如果離開超過一年,則重新開始計算居住時間。
2.提出申請,申請人應該在提出的州至少居住3個月。獲得公民之前,仍被要求在美國連續居住。
C. 語言要求 :想要成為美國公民,必須有英文的讀、寫、說的能力。申請人的英語讀寫能力則要通過考試。但1. 50歲或以上,且居住滿20年;2. 55歲或以上,且居住滿15年,則可以免考。
D. 對美國歷史和政府國情的基本知識瞭解:需要通過測試(以選擇題為主)。但不受語言要求限制的人也要參加另外一種形式的考試。
E. 良好的道德準則並遵守美國憲法的規定 :以下的情況即為不符合相關要求:
1. 參與過賣淫、販賣人口及其他刑事犯罪活動,尤其是曾經被判入獄6個月及以上;
2. 曾與他人通姦,並導致當事人婚姻破裂;
3. 沒有遵守IRS法律中有關納稅的條例;
4. 當被要求在選擇性徵兵制(Selective Service)處註冊時沒有去註冊;
5. 曾經由於道德敗壞犯罪或被宣告有罪;
6. 曾經兩次或以上被宣告有罪,總共的刑期超過5年或以上;
7. 曾經由於違反實體法犯罪或被宣告有罪,由於藏有30克或以下的大麻可以除外;
8. 曾經被刑事拘禁180天或以上;
9. 曾經由於賭博被兩次或以上宣告有罪;
10. 主要收入來源於非法賭博;
11. 曾經習慣性醉酒;
12. 曾經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
13. 故意或者拒絕撫養家屬;
14. 為獲得相應的移民利益,在宣誓時說謊。
申請程序:簽約、備文件→申請、蓋指紋→背景調查→面談、考試→宣誓→獲得公民
應備文件:1.護照影本2.綠卡影本3.兩張護照照片4.居住證明之相關文件
政府規費:申請費以及打手印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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