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 America

美國移民

美國移民條約商人(E-1)及條約投資人(E-2)簽證-關於移民美國的

與美國有商業貿易及航海協定的國家的公民來美國進行相當規模的貿易,包括科技,服務與貿易等,並且主要是經營美國與協定國之間的貿易,或是在美國發展和經營一個其投資的企業,或是正在美國進行相當規模的投資,就可以申請E1(條約商人)和E2(條約投資者) 簽證。 E 簽證持有人只要保持其在企業中的身份,他就可以在美國一直居留下去且免交海外所得稅。

*申請人可以與其家人(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不論國籍)一同申請。

與美國有商業貿易及航海協定的國家的公民來美國進行相當規模的貿易,包括科技,服務與貿易等,並且主要是經營美國與協定國之間的貿易,或是在美國發展和經營一個其投資的企業,或是正在美國進行相當規模的投資,就可以申請E1(條約商人)和E2(條約投資者) 簽證。 E 簽證持有人只要保持其在企業中的身份,他就可以在美國一直居留下去且免交海外所得稅,到期之後再續簽即可。

*申請人可以與其家人(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不論國籍)一同申請。


*取得E1&E2簽證,申請人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E1(條約商人)

   申請人必須是條約國公民,和或者其貿易公司需是在條約國註冊。國際貿易必須是具有“相當規模”,即貿易要有一定規模和持續性,並且主要是經營美國與條約國之間的貿易。貿易是指貨物、服務和科技的國際交換。

   申請人必須是經理或管理人員,或者是具有對公司的有效運作十分重要的高度專業化的技能。一般技能和無技能的工人則不符合條件。

E2(條約投資者)

   投資者必須是條約國公民。如果投資者是公司,則該公司必須是在條約國註冊的公司。投資必須具有相當規模以支援企業的運作。例如,一個小成本生意的投資比例必須比高成本企業的投資比例高。

   投資必須是一個實際運作的企業。預測性質或呆滯的投資都不符合條件。不是指定用於該企業的銀行存款或股票不能算作投資。投資人必須對資金有控制權,而且投資必須具有商業風險。投資所帶來的收入必須高於僅僅維持投資人及其家屬的生活,並且必須能夠在五年內雇用美國公民或居民。

   投資人必須到美國來發展或領導企業。如果申請人不是主要的投資者,則必須是受雇的經理、管理人員或高級專業人員。一般技能和無技能的工人則不符合條件。

 

協定國家名錄

Argentina        Ethiopia   Latvia      Sweden

Australia  Finland    Liberia     Switzerland

Austria     France     Luxbourg Thailand

Belgium   Germany Mexico    Togo

Bolivia     Greece    Netherlands    Turkey

Brunei     Honduras Norway    U.K.

Canada    Iran  Oman      Yugoslavia

China (Taiwan)    Ireland     Pakistan  

Colombia Israel       Philippines      

Costa Rica       Italy Spain      

Denmark Korea       Suriname

Estonia    Japan              

 

   E1(貿易)與E2(投資)簽證是美國條約國商人或投資人簽證。許多外國人要等許多年才能等到在美國合法居住的機會。但也有越來越多的人走的是另外一條路。這條路比較簡單和快速,那就是辦理非投資移民E2簽證,花錢在美國購買生意。有人甚至說辦理E2簽證,就是投資25萬美元快速以非移民方式進入美國。
 

  外國人如在美國購買公司從而為美國創造工作機會,為美國經濟注入資金,就可以獲得非移民投資簽証。這種簽証的名稱是E2。國務院的統計數位顯示,美國發放E2簽証的數量已在穩步增加,2005年發出2萬8290個,比1997年增加了40%。

  外國人的投資生意通常集中在某些州的大都會地區。國務院並未要求投資的特別數額。但指出,商業所有人必須投資「足夠的資本」,使其生意收入超過投資者及其家人的最低生活費用。 

  大多數投資者購買的是25萬元以上的生意。這樣,經濟發達國家的公民來申請非投資移民E2簽証的人就非常普遍。而實際上,辦理E2簽證的投資額往往超過25萬美金,通常不少外國投資者的投資額達到了35萬美金或更多。

  日本人2005年獲得1萬2010個E2簽証,比1997年增加了16%。英國公民2005年獲得3170個E2簽証,比1997年增加了 47%。德國人2005年獲得3066個簽証,比1997年增加85%。韓國人2005年獲得2169個E2簽証,是1997年的2倍多。

  E2簽証是1952年通過移民與國籍法後開始發放的。E2簽証的發放沒有名額限制。但投資者必須是數十個與美國簽訂特殊商業條約國家的公民。

  持E2簽証的人在所有持移民和非移民簽証的人中只佔很小部分,但此簽證對有足夠資金的許多人具有吸引力,因為這種簽証比較起來不複雜,進入美國也更較快捷。一般認為,E2投資移民有兩種人,一是純粹只想在這裏做生意的人,另一種是把E2簽証當作移民手段的人但目前是行不通的。

  E2簽証申請人一般應該在其永久居住地的美國使領館申請。由於申請者可以直接在他們國家的美國使館裏申請,跳過了勞工部和移民局批准的門欄。批准速度就比較快。臨時技術工人和其他商業簽証卻要等勞工部和移民局的批准,往往要等好幾年。如果申請人已持其他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則可以向美國移民局提出轉換身份的申請 但目前是行不通的。

  E2簽証一般有效期限是2年。但只要投資者的公司在運轉,其收入超過投資者及其家屬的生活費用,就可以無限期延長。E2簽証同時適用于投資者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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