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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簽肥咖條款 重稅伺候20161226

金管會昨(27)日宣布,台灣與美國已在美東時間12月22日簽署,「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肥咖條款)」合作協定,未來在台約有5,000多戶具美籍或綠卡的台灣人,恐面臨被查稅的壓力,視為不合法帳戶可就源扣繳30%重稅。

金管會宣布,已經與美國簽署FATCA合作協定,但該合作協定還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因此預期明年3、4月之後,美國將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資料,送不合作帳戶、覺得有逃稅疑慮的美籍個人帳戶資料,國銀必須交給美國政府。

金管會昨(27)日宣布,台灣與美國已在美東時間12月22日簽署,「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肥咖條款)」合作協定,未來在台約有5,000多戶具美籍或綠卡的台灣人,恐面臨被查稅的壓力,視為不合法帳戶可就源扣繳30%重稅。

金管會宣布,已經與美國簽署FATCA合作協定,但該合作協定還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因此預期明年3、4月之後,美國將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資料,送不合作帳戶、覺得有逃稅疑慮的美籍個人帳戶資料,國銀必須交給美國政府。

該合作協定生效後,最大影響將是美方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肥咖法案「不合作客戶」的確切資料;金管會表示,若單就銀行業來看,台灣符合肥咖法案規定的「美國帳戶」戶數約5,000戶,若每戶乘以最低門檻5萬美元,總金額約2.5億美元;但壽險、證券及投信投顧業者的「美國帳戶」數,金管會表示,沒有統計。

2014年7月1日起到台灣人到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會先問客戶是不是美國人,業者會依據七項條件來辨識客戶是否美籍客戶,包括公民證明文件、出生地、郵寄地址、美國電話、匯款到美國帳戶、代理人是美國地址,以及代收郵件地址為唯一金融機構保存的地址。

七條件中只要符合一項,就可能會被金融機構視為美籍客戶,一旦被視為美籍客戶,金融機構就會詢問客戶,同不同意將存款等相關資料送美方,若客戶同意,金融機構會直接報送美國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就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

自2014年7月起到12月22日,台灣已經被列為視為FATCA協定生效國家,但尚未正式簽署合作協定,金融業僅須通報整體金額及數量等概略統計即可,無須提供個人名單與資料給美國。但是台美正式簽署合作協定且立法院通過後,金融業就要把不合作帳戶的個別資料提供給美國,被視為不合作帳戶在美國的來源所得就可能要被就源扣繳30%的重稅。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依據「條約締結法」規定,本項協定簽署後30天內,將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進行審議,估計立法院下會期才會審議,即最快應在明上半年生效。  (摘自 聯合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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